根据德阳市现行政策,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单位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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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30日前参保
连续缴纳满10年,退休时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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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后参保
连续缴纳满15年,退休时无需再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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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1974年12月31日
缴费年限需满15年(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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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1975年1月1日
缴费年限需满20年(含)以上。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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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满最低年限 :
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或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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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 :
3个月内补缴欠费可计入缴费年限,但超过3个月补缴不计入。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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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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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断缴,退休后按现行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4月12日前发布的最新规定,若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