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农村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住院费用报销及特殊病种保障,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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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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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镇卫生院 :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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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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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 :分别报销30%、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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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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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药费、辅助检查费、手术费等,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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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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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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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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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在镇卫生院住院时,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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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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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自付费用超5000元后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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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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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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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可额外申请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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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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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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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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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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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就医 :按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下降10%
三、特殊病种与门诊特定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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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高血压、糖尿病等127种慢病门诊费用纳入报销,年度限额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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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包括儿童白血病、癌症、艾滋病等30种病种,需先自费再报销,比例60%-70%,封顶线15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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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自付20%后报销80%,丙类药品全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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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提供门诊/住院病历、费用发票、处方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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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大病补偿分阶段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及巴中地区实际执行标准,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就医并保留完整医疗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