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断交不会作废,其缴费年限会累计计算。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失业保险的缴费与待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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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采用“缴费年限累计”的原则。即使出现断缴情况,已缴纳的年限不会清零,后续重新缴费时可以继续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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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与待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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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 :若中断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可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若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最长可领取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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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失业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与前次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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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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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影响 :断缴期间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重新缴费后等待期(通常为30天)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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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的区别 :养老保险需累计缴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断缴不会清零;失业保险则与缴费年限直接相关。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需满足“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等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也明确说明,中断后重新缴费的年限可累计计算。
失业险断缴不会作废,但需注意缴费年限的累计规则,避免影响后续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