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主要包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仅限改革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计算
公式为: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text{累计缴费年限} \times 1%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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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退休时上一年全省统计口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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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计算公式为: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text{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 \times \frac{\text{缴费工资基数1}}{\text{缴费工资基数n}} $$
其中,$n$为缴费年限,$X_i$为第$i$年缴费工资,$C_i$为第$i$年全省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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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
公式为: $$ \text{个人账户养老金} = \frac{\text{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text{计发月数}} $$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例如:60岁退休为139个月,65岁为101个月等)。
三、过渡性养老金(仅限改革前参保人员)
公式为: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frac{\text{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资} \times 1.4%}{\text{计发月数}} $$
计算年限为退休时年龄减1978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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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基数限制 :个人缴费工资不得超过全省平均工资的300%,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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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调整 :2023年四川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518元,个人缴费工资上下限分别为4511元(60%)和22555元(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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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养老金 :独生子女退休时可在基础养老金上增发3%。
示例计算(2025年数据)
若某职工退休时全省平均工资为90220元/年(即7518元/月),缴费工资基数为8000元,缴费年限32.58年,个人账户储存额108105元,60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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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 $$ \frac{7518 + (8000/7518)}{2} \times 32.58 \times 1% \approx 1010.5 \text{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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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 $$ 108105 \div 139 \approx 785 \text{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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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养老金 : $$ 1010.5 + 785 = 1795.5 \text{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