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跨省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比例
-
已备案人员
报销比例按就诊医疗机构级别降低5个百分点:
-
一级医疗机构:85% → 80%
-
二级医疗机构:70% → 65%
-
三级医疗机构:55% → 50%
-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50% → 45%
-
-
未备案人员
报销比例在已备案人员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
一级医疗机构:75% → 65%
-
二级医疗机构:60% → 55%
-
三级医疗机构:45% → 40%
-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40% → 35%
-
二、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
门诊大病 (如肝硬化、脑血栓后遗症等14种疾病):报销比例50%,封顶线1万元
-
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 :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3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转诊备案要求
需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如三级医院原报销比例50%可提高至55%)
-
报销流程
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每月10日前上报医保经办机构
四、政策调整说明
- 2024年7月起,全省统一降低异地就医报销比例,2025年青岛等地试点调整至仅降低5个百分点
建议参保人员出行前通过医保官方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以降低自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