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居民养老)的缴费年限 不可直接累计 ,具体规则如下:
一、缴费年限不累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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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转居民养老
若已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退休年龄,后续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时,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不折算 为居民养老保险年限。例如:
- 老刘缴纳职工养老10年,后转入居民养老5年,退休时只能计算15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需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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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缴费未满15年
若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5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才能退休,中途无法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年限可累计情形
仅适用于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情况 ,允许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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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申请一次性补缴,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且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含转移的职工养老保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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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待遇领取
若选择以居民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可将其与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待遇,但缴费年限仍按实际年限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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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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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转职工养老保险:不合并缴费年限,仅合并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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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可合并个人账户余额,但缴费年限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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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
两种养老保险均需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
建议根据自身退休规划选择养老保险类型,并关注当地最新政策对补缴和待遇领取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