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0%,普通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为130元。
- 门诊特殊疾病 :
-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和重症特殊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通过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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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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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为80%;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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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为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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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为90%;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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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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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为88%;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2%;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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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为9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2%;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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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为96%;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6%;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6%。
- 大病保险待遇 :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给予大病保险进一步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