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家庭户的户口性质需根据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准,具体说明如下:
-
登记标准
- 居住地决定户口性质 :城镇家庭户的户口性质由实际居住地决定,而非户籍原籍。若家庭主要成员长期居住在城镇,则登记为 非农业户口 (即城市户口);若长期居住在农村,则登记为 农村居民户口 。
-
法律依据
户籍制度改革后,我国已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登记为 居民户口 。这一改革于2020年全面启动,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实施。
-
历史概念的演变
-
农业户口 :原指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享受土地承包等权益。
-
非农业户口 :原指非农业从业者,与土地承包等权益挂钩。
-
居民户口 :现统称,仅作为户籍管理的技术性分类,不对应原有农业/非农业属性。
-
-
权益差异
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主要差异体现在集体利益分配、土地承包权等方面。例如,非农业户口通常无法享受本村集体资产分配权。
总结 :城镇家庭户的户口性质取决于实际居住地登记,目前全国普遍采用“居住地登记制”,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属性,统称“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