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简称“职保”)之间的转移规则如下:
一、居保转入职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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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参保人需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工人55/50岁,灵活就业人员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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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需累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且退休后按职保计发养老金。
注意 :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并入职保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二、职保转入居保的条件
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申请将职保转入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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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同样需满足退休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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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
选择转入居保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合并计算至居保的领取条件(男性60岁,女性55/50岁)。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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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重复参保
同一时间段内不可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退休后亦不可重复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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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发标准
转入职保后,养老金按职保计发标准执行;若转入居保,则按居保计发标准执行。
四、政策依据
以上规则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制定,确保了制度衔接的规范性。
总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需根据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综合判断,建议参保人员提前规划缴费年限,避免重复参保。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