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简称“职保”)的合并政策如下:
一、合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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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需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工人55/50岁,灵活就业人员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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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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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保缴费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申请将居保转入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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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保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将职保转入居保,居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保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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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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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移 :向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提交申请,提供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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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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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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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保缴费不足15年,原居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保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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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保缴费满15年,原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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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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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重复参保 :同一时间段内不得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退休后亦不可重复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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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四、法律依据
相关政策依据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及《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
通过以上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合并旨在简化参保流程,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