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城乡社保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用于支付家人的医疗费用,具体如下:
一、当前可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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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近亲属参保费用
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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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医保目录内自费部分
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需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凭证、病历等材料申请。
二、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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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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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需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等渠道开通家庭共济功能,并邀请近亲属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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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需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备案入口(如北京可通过“北京本地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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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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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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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可支付项目(如疫苗接种费用)可能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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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划转方式
- 参保人员可自主决定划转金额,部分地区支持线上操作。
三、政策依据与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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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上述亲属,未来可能进一步拓展至其他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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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规则可能参考职工医保的共济机制。
总结
城乡社保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成员参保缴费和医保目录内自费支出方面存在共济功能,但需符合备案要求并遵守支付范围限制。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