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保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允许退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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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退保,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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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
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时,可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资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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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选择保留其中一种。重复缴费时段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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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
无法补缴或不愿补缴时,可申请终止关系,个人账户余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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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包括领取养老金资格异常(如去世未停发)、户籍迁移至未建立该险种地区等。
二、不允许退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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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 :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含延长缴费),需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不能直接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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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 :需继续缴费至退休,不能中途退出。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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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损失 :退保后仅能拿回个人账户内的钱,失去未来养老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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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重叠缴费,重叠时段需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金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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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需携带身份证、保单等材料至社保机构办理,现金价值部分(如第四年的个人账户金额)可退还。
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是否退保,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获得更稳定的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