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
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合同工养老保险阶段(1986年-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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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河北省最早的企业合同工养老保险始于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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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这一阶段主要为合同制工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属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探索阶段。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阶段(1993年-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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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 :1993年1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所有用工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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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账户建立 :养老保险账户依据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6号文件)开始建立,职工开始按工资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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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文件),河北等地逐步完善缴费基数、计发系数等政策。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阶段(2009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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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启动 :2009年,河北省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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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完善 :2010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面推广,2014年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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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 :2025年新增缴费档次,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可参保,缴费标准分档,待遇按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确定。
总结
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合同工、企业职工及城乡居民三大群体,整体呈现分阶段推进的特点。若需了解具体个人参保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