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根据参保人员不同情况办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参保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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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
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指定受益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医院或民政部门出具)或户籍注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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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办
需代办人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代办授权书。
二、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填写承诺书。
三、养老保险中断(非死亡情况)
若因缴费中断导致失效,需重新参保。若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可办理转移手续。
四、出国(境)定居
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国(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以死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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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等材料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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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与复核 :乡镇社保机构初审后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县级机构复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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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 :县级社保机构支付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补助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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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待遇领取终止后2年内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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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可通过当地政务平台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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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前联系代办渠道并提交授权书。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