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重或转移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复缴费的处理方式需根据缴费原因和参保状态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可申请退费的情形
-
参保人死亡 (次年1月1日前)
若参保人因死亡导致重复缴费,次年1月1日前需办理参保关系终止手续,可申请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并入统筹基金。
-
单位或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
-
单位原因 :只退回重复时段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并入统筹基金。
-
个人原因 :可申请退还重复时段个人缴费部分,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退费。
-
-
缴费基数或比例错误
若因缴费基数或比例错误导致的重复缴费,经医保部门审核后,可申请退还多缴部分。
二、不可退费的情形
-
同一时期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若在相同时间段内同时缴纳两种医保,重复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
待遇享受期已开始
若重复缴费发生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将暂停计入,但不予退还已缴费用。
-
系统或政策限制
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参保人停保、转移参保关系,或参保人主动选择退保/转档后,重复缴费不予退费。
三、退费流程(通用步骤)
-
确认重复缴费
通过医保账户查询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核实重复缴费时段和原因。
-
准备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缴费凭证等材料,部分地区需填写退费申请表。
-
提交申请
向当地医保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部分城市支持线上办理(如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
-
审核与退费
经医保、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退费将划拨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通常在待遇享受年度4月30日前完成。
四、注意事项
-
避免政策变动影响 :医保政策存在地区差异,具体退费规则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
特殊情况处理 :如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复缴费,需次年申请退还。
-
防止二次缴费 :退费后需及时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或终止,避免再次缴费。
若对退费流程有疑问,建议联系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