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根据西安市2019年发布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以国家规定为准,即 98天 为基本标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 158天 。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 基本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按 98天 享受生育津贴,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 延长产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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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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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注意 :延长产假期间(如难产或多胞胎)生育津贴仍按原标准发放,总天数不超过158天。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以下公式计算: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12}{365}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例如:某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54.9元,生育98天,则津贴为:
$$ 4054.9 \times \frac{12}{365} \times 98 \approx 13064.55 \text{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要求
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未满12个月的由单位垫付,缴费满12个月后由医保基金支付。
- 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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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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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哺乳条件,可协商给予3-6个月哺乳假,期间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25年3月14日发布的政策文件(如)与2019年规定一致,未对生育津贴天数进行调整。若政策有变动,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生育津贴按98天计算,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8天 ,具体以实际生育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