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部门归属,需根据当地政策及改革进展综合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当前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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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两保合一”的地区
新农合仍由 卫生局(原卫生部门) 的二级机构(如新农合管理部门或合管局)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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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行“两保合一”的地区
自2019年起,全国大部分地区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合并为“两保合一”,此时新农合纳入 社保局(原人社局) 统一管理。
二、政策依据与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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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导向 :2016年国务院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2020年全面完成整合,目标实现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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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趋势 :2021年起,原新农合政策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各地均按统一标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体系,由社保局负责管理。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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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救助 :仍由 民政部门 负责,与医疗保险分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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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社保的衔接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后,统称“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共同构成我国三大基本医保体系。
四、建议
若需确认具体管理单位,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社保局或卫生局)或查看当地医保政策文件,以获取最新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