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根据鉴定类型和标的额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财产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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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原则
按照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中较小值计收,但基础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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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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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含)以下 :按表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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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万元 :按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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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万元 :按0.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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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万元 :按0.6%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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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万元 :按0.4%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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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万元 :按0.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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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1亿元 :按0.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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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亿元 :按0.0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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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涉及重大事故或3辆以上车辆碰撞的,可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部分项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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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尸表检验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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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尸表检验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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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解剖(早期/晚期) :分别为3000元、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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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器官解剖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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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切片检查 :7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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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 :300元/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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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现场勘查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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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因分析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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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鉴定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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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程度评定 :1000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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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依据 :包括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鉴定难度、工作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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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医、物证、交通类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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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收费标准每2-3年修订一次,最新版本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司法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指导文件,具体案件收费需以实际鉴定机构核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