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参保地不一致时,可通过以下步骤合并社保关系:
一、合并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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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需满足法定退休年龄条件,且缴费年限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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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社保已停缴 :需先终止原参保地的社保关系。
二、合并流程
(一)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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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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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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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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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居住证/劳动合同(部分地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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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 医疗保险手册、社保卡、户口本等。
(二)申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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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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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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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并完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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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审核
- 完成15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三)原参保地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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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原参保地关系
- 收到新参保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原参保地办理欠费清算并终止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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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移
- 原参保地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至新参保地,完成资金清算。
(四)新参保地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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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并审核材料
-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及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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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合并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合并至新参保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保留。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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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对材料要求、缴费年限核算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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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整个流程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两个15个工作日的审核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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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存在多地重复参保,需先解决重复缴费问题再申请转移。
四、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的官方APP或线下渠道,定期查询转移进度。
以上流程综合了全国通用的社保转移规范,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办理前通过12333热线或当地社保官网确认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