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咸阳市最新政策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如下:
一、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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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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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咸阳市户籍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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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需经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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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
- 招收具有咸阳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适龄学生。
二、招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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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就近入学 :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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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划分 :公办学校按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范围内招生,均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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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
- 严格按学区范围招生,秦都、渭城两区实行网上登记报名,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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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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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市区内招生,不得跨县域。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按批准计划跨县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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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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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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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
- 免试登记入学,采用网上登记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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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
- 报名人数少于计划的全部录取;超过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录取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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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少年由市区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安置意见,分类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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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相关政策落实。
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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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报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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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或户籍在咸阳市的八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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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咸阳市且初次登记户籍在咸阳市的在外地就读学生,需满足学籍/户籍满2年且缴纳社保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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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报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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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或户籍在咸阳市的九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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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咸阳市满2年且缴纳社保满2年的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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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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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起,户籍、初中学籍均在咸阳市的考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只能在学籍地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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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需建立联审联查机制,严格审查考生入学状况,确保招生公平。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文件,确保与当前教育部门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