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内跨市可以实现异地就医报销。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人员,办理相关医保备案后,在省内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地就医,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并且在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同样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
- 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涵盖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异地就医时,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 5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15 个百分点 。
- 门诊报销待遇:报销范围包含普通门诊、“两病” 门诊(高血压 / 糖尿病相关药物)、慢特病门诊等。例如村卫生室 / 社区服务中心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 55%,年度最高限额 150 元;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等具体比例需参考当地政策 。
- 住院费用结算: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分阶段实施新政策。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将按就医地 DRG/DIP 病组、权重、综合系数等规则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继续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试点阶段(2025 年 4 月 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为就医地,其他市作为参保地,启动异地就医 DRG/DIP 付费试点,推进功能模块建设和应用;2026 年起在全省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
- 特殊情况:合肥、淮北、宿州、芜湖、滁州、马鞍山 6 个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参保人员异地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就医可执行异地结算规定,可选择直接结算或手工结算 。
- 异地购药:安徽省内医保卡(含实体卡和电子凭证)支持跨市使用,参保人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只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正常,且个人账户有余额,即可直接在异地联网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或使用电子凭证购药,实现了参保地与就医地双向结算 。
在安徽省内跨市异地就医报销,不同情况有着不同的规定和流程,大家在就医前最好先了解清楚参保地和就医地的相关政策,提前做好备案等准备工作,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