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为50%至65%
上海大病医保的个人承担比例如下:
- 一般居民 :
- 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含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其中的 50% 。
- 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 :
- 报销比例为 65% 。
- 住院报销比例 :
-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 二次报销比例 :
-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
- 在职人员为85%,退休人员为92%。
综合以上信息,上海大病医保的个人承担比例大致在50%至65%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参保居民了解自身政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大病医保的报销政策,减轻个人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