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我国现行生育政策及社保相关规定,第四胎 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具体原因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资格条件
生育津贴的领取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目前我国生育保险政策仅覆盖第一、二、三胎家庭,第四胎及以上家庭不符合领取条件。
二、法律依据与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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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第四胎超出了国家鼓励的生育数量限制,因此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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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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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2023年3月新政策允许边境地区生育四孩,但明确表示不享受生育津贴,仅能获得产假天数增加的奖励(如四胎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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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目前未明确开放四胎生育津贴,但提到“特殊家庭”可能享受额外补贴,需符合户籍、收入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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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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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通常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但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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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可能性 :部分地区可能通过其他形式支持生育,如育儿津贴、税收优惠等,但生育津贴本身不包含在生育四胎的保障范围内。
四、建议
若已生育四孩,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是否符合特殊补贴条件,同时关注未来政策调整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