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退还,丧葬抚恤金发放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未满60岁死亡后的待遇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个人账户处理
-
个人缴费部分退还
若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死亡,其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费的部分,可依法继承或由指定受益人领取。
-
单位缴费部分归属
单位缴费部分不退还,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用于其他参保人员的待遇支付。
二、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
-
丧葬补助金
-
根据参保人去世时当地经济水平确定,通常为8个月基础养老金。例如,某地基础养老金为1336元/月,则丧葬补助金为10688元。
-
需注意:部分地区的政策可能将丧葬补助金计入个人账户余额发放,但实际操作中多以现金形式发放。
-
-
抚恤金
-
非因工死亡:按参保人本人生前缴费年限发放,每满1年支付1个月基础养老金,不足1年按1年计算。
-
因工死亡: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子女等亲属可额外领取救济费。
-
三、申领流程与注意事项
-
材料准备
需提交死亡证明、身份证明、关系证明等材料。
-
申请提交
向当地社保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提交申请。
-
审核与发放
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个人账户余额。
四、特殊情况说明
-
被宣告死亡 :若参保人被法院宣告死亡,以宣告死亡日期为计算基准,遗属可申领待遇。
-
待遇冲突处理 :若已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但需停止领取基础养老金,待账户清零后再一次性支付。
五、建议
若遗属未收到补偿或金额不符,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政策差异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