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刷卡,药店购药
城镇居民医保卡的使用方式如下:
一、门诊使用
- 普通门诊刷卡
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持医保卡+密码刷卡结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个人自付部分需现场支付。
- 药店购药
可使用医保卡在定点医药店购药,但医保卡仅限刷卡支付,不可提取现金或转账。
二、住院使用
- 入院时
需同时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户口本),完成住院登记。
- 出院结算
出院时按医保政策比例报销,个人自付部分由医院直接结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待遇仅限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非定点机构无法直接刷卡结算。
- 费用分类
医保目录分为甲类(全额报销)、乙类(部分报销)、丙类(自费)三类,报销比例因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 医保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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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后需在1个月内挂失补卡,补卡后原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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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期间医疗费用需自费。
四、医保个人账户使用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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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门诊自负费用、大病保险费或商业健康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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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支付门诊费用或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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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住院自费部分。
注意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用于公共卫生、体育健身等非医疗用途。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及使用流程,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规范使用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