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慢病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病种及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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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含26类慢性病(如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等)及6类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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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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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由统筹基金报销约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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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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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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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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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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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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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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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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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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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高血压+糖尿病):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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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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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村卫生室90%、乡镇卫生院85%、县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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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村卫生室60%、乡镇卫生院55%、县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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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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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同病种和参保级别有差异,例如普通门诊起付线300元,慢性病门诊起付线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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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额度 :单一病种年度补偿上限2000元,每增加一种病种提高800元,最高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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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调整 :2023年新增5种病种(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以上政策适用于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最新医保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