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济医保被授权人可通过支付医疗费用、代缴医保费等方式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如下:
- 支付医疗费用:被授权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支付门诊、住院等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项目。就医时需同时出示本人医保卡、身份证等凭证,按正常流程结算。
- 代缴医保费: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代缴被授权人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 线上办理:登录当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如北京医保、福建医疗保障等,在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 功能中添加被共济人;或通过 “个账共济” 功能绑定家庭成员,实现医保账户余额的共享。
- 线下办理:携带本人医保卡、身份证至当地社保局或医保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家庭共济关系绑定。
需注意,共济人需与授权人同一省份参保,且均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一个职工医保账户仅能绑定 1 位跨统筹区的被共济人;家庭共济资金优先用于支付被共济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余额不足时再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绑定的 “亲情账户” 仅支持查询医保信息,无法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需办理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授权后,资金才能共享。若未划拨资金,需通过医保平台或线下渠道向家庭共济账户划入资金后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