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非警员
政法津贴1200元的发放范围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一、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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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该津贴适用于各级党委政法委机关中执行公务的员工,包括司法部、省级及市级/县级司法局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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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
除人民警察以外,所有执行公务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均可领取。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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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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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司法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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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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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标准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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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金额
每月固定发放1200元,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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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延续至今。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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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在绩效奖中
该津贴属于专项津贴,与绩效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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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与停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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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政法委或退休后次月起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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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机关工作人员不享受此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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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
该津贴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2号)制定,明确将司法行政机关非警员纳入保障范围。
政法津贴1200元是针对特定政法系统工作人员的专项补贴,覆盖范围广且标准统一,但需注意与警察津贴、绩效奖等不同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