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津贴的申请流程如下:
-
个人垫付 :参保人员需要先垫付生育医疗费用。
-
单位申报 :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内,参保人员需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
材料提交 :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
生育津贴申请 :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并将津贴转交给个人。
-
婴儿出生后材料提交 :婴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人员需将所需材料交至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然后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签字,最后返还女方单位。
-
社保申报 :女方单位每月5日至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账后发给本人。
参保人员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生育津贴:
-
网上申报 :通过智桂通App搜索【生育津贴支付】,根据所在地选择对应事项,点击【我要申办】上传所需材料的原件图片或PDF文件。与生育医疗费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
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医保APP、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报。
注意事项 :
-
参保职工必须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并符合待遇条件。
-
申请生育津贴的时间应在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80天内。
-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确保每一份材料准确无误。
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材料,以便能够顺利完成生育津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