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
广西生育津贴从 2023年9月1日 开始执行。这一规定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所确定的,该办法已经正式印发,并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
根据该办法,生育津贴的发放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并且支付期限也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或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这一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广西在生育保险制度上实现了统一规范,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广西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