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低保户认定条件根据保障类型不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认定条件
-
收入标准
-
城市低保: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为740元/月)。
-
农村低保: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为5300元/年)。
-
-
财产与支出限制
-
家庭财产需符合当地规定,如无商品房、大额存款等。
-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得超过当地同期年低保标准的3倍。
-
2年内未购买超过6万元的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公寓)。
-
-
其他条件
-
无重大疾病、残疾等影响收入能力的成员;
-
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
二、特困人员供养条件
-
无劳动能力 :因残疾(一、二级肢体/视力残疾,三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或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
-
无生活来源 :无法通过劳动或赡养/抚养/扶养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
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家庭成员均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或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实际履行能力。
-
户籍要求 :需为广西户籍的老年人(≥60岁)、残疾人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临时救助条件
-
突发重大困难 :因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
-
支出超出承受能力 :因疾病、事故等刚性支出突然增加,家庭月/年支出超过收入1.5倍。
-
其他特殊困难 :如遭遇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等无法获得家庭支持。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家庭财产认定 :包括车辆(仅限长期正常使用)、房产、存款、保险等。
-
动态管理 :家庭收入、财产变化需定期核查(城市按月、农村按季)。
-
公示机制 :保障对象信息将长期在居住地公示,保护个人隐私。
以上条件综合自政府官网政策文件,具体申请流程需向乡镇人民政府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