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登记后当月的医保缴纳情况如下:
一、医保缴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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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代缴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由 失业保险基金 代缴,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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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失业人员未办理失业登记或未满足参保条件,需先完成失业登记并符合参保要求后,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
二、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 医保待遇自 办理失业登记当月开始 ,终止于 停止领取失业金当月 。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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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医保费用,通常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如60%-100%),具体比例由各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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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社保的关系
失业期间职工医保与失业保险金并行享受,待重新就业后,医保将自动转移至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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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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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失业期间未参保,可补缴,但需符合当地规定并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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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郑州)可能包含生育保险费在内,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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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后当月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且待遇享受期与失业金领取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