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终止参保后余额转移需通过以下流程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转出地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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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终止参保
由参保人员或单位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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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转移凭证
转出地社保机构将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二、转入地办理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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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需在新就业单位参保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原参保地转移材料(如《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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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移申请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及原参保地转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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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账户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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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向原参保地发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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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手续及个人账户余额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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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收到个人账户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医保关系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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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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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收单位 :若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需在终止原参保关系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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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不接收余额 :若新参保地政策不接受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可在原参保地申请提取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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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户籍迁移 :参保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提取;户籍迁出时,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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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原参保地转移材料及新参保地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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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各环节均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超时可能影响转移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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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医保关系转移后,次月开始享受转入地医保待遇。
通过以上步骤,医保终止参保后的余额可顺利转移到新参保地,确保医疗保障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