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生育保险的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具体如下:
一、主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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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负责全省生育保险的统筹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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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医疗保障主管部门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的具体经办职责,如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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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负责生育保险的征缴、支付等具体业务操作。
二、参保登记与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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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 :由单位统一向当地社保部门(如人力社保局)申报,需提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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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 :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由转入地医疗保障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和待遇转移。
三、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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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部门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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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包括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材料。
四、其他协同部门
财政、人社、卫健、税务等部门及工会、妇联等组织需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五、地区性办理渠道(以杭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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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通过“浙里医保”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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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渠道 :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或前往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窗口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浙江省生育保险政策文件及经办流程,具体操作中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