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保补缴的最新政策,社保补缴的责任划分如下:
一、单位补缴社保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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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责原则
单位补缴社保时, 仅承担单位应缴部分 (通常为缴费基数的60%-80%),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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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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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漏缴 :因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需由单位承担全部滞纳金(通常为欠缴金额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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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不补缴 :若个人存在未按时缴费等过错,滞纳金需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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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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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参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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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个人名义参保且因单位原因漏缴,可申请单位协助补缴,但 个人无需承担补缴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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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个人身份参保且漏缴(如未参保期间),则无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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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社保补缴
-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选择延长缴费、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终止社保关系, 无法直接补缴 。
三、补缴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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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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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工资发放明细、劳动合同等证明用工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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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申请表及社保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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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 单位需在欠缴之日起30日内申请补缴,逾期可能影响个人社保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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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补缴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及参保期间个人未按时缴费的, 不予补缴 ,相关待遇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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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
单位补缴社保时个人无需承担费用 ,但需符合补缴条件且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若涉及个人过错或特殊身份(如个人参保),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