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机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报销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800元以下报销30%,800元以上报销50%
-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10%(其中等级医疗机构8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万元
-
-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1000元
-
支付比例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4%(在职)/80%(非参保地)
-
一级/二级医院:75%(在职)/60%(非参保地)
-
三级医院:65%(在职)/55%(非参保地)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0万元
-
-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 :1000元
-
支付比例 :市内机构60%-80%(根据病种不同),市外机构63%-86%
-
年度支付限额 :根据病种不同,单病种限额2000-5000元,两种及以上病种累计不超过5万元
-
二、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报销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在职人员92%,退休人员95%
-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5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含门诊5000元起付标准)
-
-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1000元
-
支付比例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5%
-
二级及以下医院:在职人员87%,退休人员90%
-
三级医院:在职人员83%,退休人员86%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
-
-
门诊慢性病报销
-
起付标准 :1188元(在职),420元(退休)
-
支付比例 :市内机构60%-80%(根据病种不同),市外机构63%-86%
-
年度支付限额 :根据病种不同,单病种限额2000-5000元,两种及以上病种累计不超过5万元
-
三、其他说明
-
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1.8万元(困难人员0.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
特殊病种门诊 :需办理特殊病种结算资质,支付比例与普通门诊一致
以上政策以2025年最新调整为准,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