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新政策,二胎育儿假的天数及规定如下:
一、育儿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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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 每年累计享受10天育儿假 (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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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享受年限
育儿假可连续享受 3年 ,从子女出生当日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为第一个年度,之后每年重复计算。
二、政策依据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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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育儿假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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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衔接 :育儿假与产假合并计算,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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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总假期为98天(国家规定)+60天(新增产假)=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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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总假期为158天+70天(新增产假)=228天,其中包含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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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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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陪护假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5天产前检查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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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补贴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哺乳期女职工可申请不超过12个月的哺乳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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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计算 :以子女生日为分界点,例如2022年3月18日出生的孩子,其3周岁生日为2025年3月17日,期间每年可休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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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上信息基于2025年2月最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前已生育的夫妻仍按原政策执行。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