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社保政策,非京籍在北京缴纳社保满12年的情况,退休条件及后续处理方式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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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干部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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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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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需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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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地要求 :需满足“北京为其最后一个参保地且缴费满10年”或“基本养老保险全部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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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若存在多地参保记录,需确保北京是最后一个参保地。
二、退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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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参保单位需按北京规定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并提交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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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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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但累计缴费满10年,则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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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不足10年,则需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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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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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账户问题
若退休时社保账户为临时账户,需确认是否满足“北京为其最后一个参保地且缴费满10年”的条件。若不满足,需转移至符合条件的原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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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若因失业、离职等原因中断缴费,可申请补缴。但补缴后需连续缴费满5年才能满足退休条件。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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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退休时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领取,但停缴可能影响医疗保险等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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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限制 :退休后社保关系不再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金按参保地规定社会化发放。
建议办理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