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策且缴费满12个月
镇江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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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违反政策的行为将导致失去领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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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个月 (含生育当月)。若中断缴费,需在生育后补缴满12个月方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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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需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未欠缴。
二、领取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月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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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98天
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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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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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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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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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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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若职工个人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300%、低于600%,则按单位工资的600%-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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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若高于,则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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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需在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等。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25年镇江生育津贴政策在延续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参保时间要求,允许中断缴费后补缴满12个月申领。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保并申领生育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