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低保户住院报销的最新规定如下:
- 报销比例和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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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为90%,累计报销上限为3000元。如果住院费用实际费用≤3000元,则全部报销;实际费用>3000元的,以3000元为基数报销,即报销金额=3000*90%=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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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住院报销额度最高可补助20000元,但必须持有低保证,并带上低保证去申请,且没有最低限额。
- 报销原则 :
- 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即先按照各自参加的医保险种进行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
- 报销范围 :
- 3种情况的门诊费用可按住院费计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 申请和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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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可以在住院期间申请报销,但应在收取费用后一个月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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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住院报销需要收集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明细清单、药品购买发票及清单等财务凭证,并提交至居委会,由居委会上报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材料无误后,上报至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完成审批后,根据规定比例获得医疗费用报销。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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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住院期间,不得申请报销住院前一个月内购买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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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看病报销比例:全年住院医疗总费用在4万元及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由民政救助80%,市慈善总会救助20%;超出4万元部分,基本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由民政救助80%,还有困难的,市慈善总会将根据低保户的实际情况,再给予一定比例、甚至全额救助。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低保户在住院期间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建议低保户在住院期间及时提交报销申请,并妥善保管相关医疗费用凭证,以便顺利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