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水费收费标准根据用水类型和用水量实行阶梯定价,具体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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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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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 :年用水量0-360吨(月均30吨以下),水价2.98元/吨(含水费2.03元/吨、污水处理费0.9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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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 :年用水量360-480吨(月均30-40吨),水价3.5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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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年用水量480吨以上(月均40吨以上),水价4.72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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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表用户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在第一级水价基础上加收0.01元/吨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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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标准 :3.05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1.40元/吨,合计4.4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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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定额加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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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计划30%以内按1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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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计划31%-50%按2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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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计划50%以上按3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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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种用水
- 价格标准 :10.15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1.40元/吨,合计11.55元/吨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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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量基数 :以家庭为单位,5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5吨基础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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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污水处理费标准未随水价调整而变化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文件及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供最新查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