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浙江省及绍兴市最新政策,单位医保缴费比例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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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调整至 8.6% (含生育保险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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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保持不变,仍为 8% 。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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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低于全省平均工资60%的按60%、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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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比例为 8.5% (含生育保险0.6%)。
三、政策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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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待遇 :调整后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但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24042元,下限为44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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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缴费比例从9.5%(含生育保险0.6%)降至9%(含生育保险0.6%)。
以上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