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当然有权查看自己的病历!根据我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患者享有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的法定权利,包括门诊记录、检验报告、手术记录等,且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关键亮点:①法律明确保障患者知情权;②病历不再区分“主观”或“客观”类别;③支持复印、拍照等多种获取方式;④医疗机构需配合并提供盖章证明。
患者查阅病历的具体权利包括:
- 范围全覆盖:可查阅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影像检查资料、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所有诊疗相关材料,甚至包括医疗费用明细。
- 操作灵活便捷:患者可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通过电子渠道(如部分医院推出的“病历掌上查”应用)在线查询,部分地区还支持现场拍照留存。
- 无时间限制:即使已出院或结束治疗,患者仍可在病历保存期限内(门诊病历15年、住院病历30年)申请调阅。
- 亲属代查权限:若患者无法亲自办理,其近亲属持有效证明可代为查阅;患者去世后,亲属仍可依法复制病历。
需注意的细节:医疗机构可收取合理工本费,但必须公开收费标准;若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要求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病历以保全证据。
总结:患者掌握病历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保障自身健康知情权、监督医疗质量的重要方式。遇到医疗机构推诿时,可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维权,必要时寻求卫生主管部门或法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