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医保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间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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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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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支出。
二、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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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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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当地社保微信公众号或“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绑定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子女),实现医疗费用直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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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后,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无需重复身份验证,直接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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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代扣
- 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村(居)委会智能POS机为家庭成员代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操作流程与线上绑定类似。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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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转移
- 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结余,可将其转入配偶的医保个人账户(需通过“医保钱包”跨省转账功能),实现余额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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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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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无法绑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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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支付医疗费用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可用于职工医保统筹账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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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汕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确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间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