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积分入学政策,社保积分的计算标准如下:
一、社保积分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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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内社保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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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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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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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上限为2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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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外社保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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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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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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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中山市外缴纳的社保不计入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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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计算周期
- 以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上月月底为截止时间,当月有缴存记录的按满分计算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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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退保或死亡退保 :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或死亡退保的月份不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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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积分 :中山市内住房公积金每月积0.3分,上限30分
三、示例计算
若某人在中山市内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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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积分 = 6个月 × 1分/月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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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时缴纳公积金,则总积分 = 6分 + 6个月 × 0.3分/月 = 8.8分 (未达30分上限)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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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可累计,但需满足社保缴纳年限要求(如累计满半年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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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以中山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政策文件,部分细则可能随政策调整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