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珠海社保转移到广州社保的流程如下:
一、转移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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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要求转移 :需由参保人本人或单位提出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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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社保政策允许 :需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即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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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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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 :由用人单位向广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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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 :参保人员可自行向广州社保机构提交身份证、原参保地缴费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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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配合
- 接收广州转移申请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发出《同意接收函》,并办理缴费年限累计、账户金额转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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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接收与办理
- 广州社保机构在收到转移材料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接收、资金划转及手续办理,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三、账户金额转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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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全额转移,包括累计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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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按参保人员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以12%的比例转移。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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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效 :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转移,退休后待遇领取地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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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移 :与养老保险同步转移,需提供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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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在转移期间参保,需暂停缴费,待转移完成后再恢复缴费。
五、所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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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身份证、原参保地缴费凭证、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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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材料 (单位办理):职工档案、录用审批表等。
通过以上步骤,珠海社保可顺利转移到广州。若需办理医疗保险转移,可同步提交医疗费用凭证。建议办理前咨询两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材料及办理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