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其范围随着政策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扩展。根据最新政策文件和目录调整,公共资源交易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一、主要交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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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涵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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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交易
涵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强制要求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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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招标、协议)、矿业权拍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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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交易
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的转让、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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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修复类
新增“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交易”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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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源交易
包括碳排放权交易、林权交易、河流资源交易、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等。
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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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除法律明确必须公开交易的项目外,一般性自建工程可通过协议方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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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限额以上项目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限额以下项目通过平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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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除直接交易外,还包括项目咨询、评估、后评估等配套服务。
以上分类综合了《目录调整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反映了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制度完善和领域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