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依据生育类型和单位政策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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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98天(2025年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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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如剖宫产):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总产假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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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二、特殊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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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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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及相应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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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及相应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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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产假天数汇总
生育类型 | 产假天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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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 98天 | 基础产假天数 |
难产 | 113天 | 正常产假+15天(剖宫产等) |
多胞胎生育 | 158天+(n-1)×15天 | 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 | 15天或42天 | 根据流产时间确定 |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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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若职工个人工资高于平均工资则按平均工资计算,反之则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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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周期 :按日计发,通常每月固定日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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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需满足生育前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等要求。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