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医保局最新发布的异地就医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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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选择
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 两所综合医院 和 一所专科医院 作为就医定点医院,且1年内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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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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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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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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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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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变更或取消需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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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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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费用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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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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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按哈尔滨市医保规定执行,门诊、门诊慢特病、个人账户等均纳入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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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住院、门诊、门诊慢特病、个人账户等所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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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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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88%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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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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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92%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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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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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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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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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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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治疗: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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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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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城一家”政策
哈尔滨市全面实行“两城一家”全国通办,已备案人员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包括门诊、住院、个人账户购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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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
- 急诊抢救人员及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免备案,其他情况备案后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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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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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需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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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异地就医手续后1年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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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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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参保人员无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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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变更备案需提供单位外派证明。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进一步简化了异地就医流程,提高了报销效率。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备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