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异地医保报销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异地就医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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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人员 :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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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参保人员转京沪就医 :经备案同意到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可垫付。
二、报销比例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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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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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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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跨省住院明年(2019年)将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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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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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500元、一级300元,乡镇卫生院100元;转出地起付标准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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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本地住院80%-95%,省外住院70%-85%(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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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4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15万元,大病医疗互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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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与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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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个人负担超8000元部分按5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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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自费超2.5万元部分按55%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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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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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手续 :需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退休人员需确认是否纳入全国统一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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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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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审核 :材料提交至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比例报销。
四、其他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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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自付比例 :转外就医人员自负比例从20%降至10%,异地安置人员自负比例从50%降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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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限制 :取消异地就医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年度报销次数限制及垫付个人费用规定。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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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如具体起付线、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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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策中提到的“大病医疗互助”需符合当地实施细则,具体保障范围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年各地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实际操作中请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